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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活动人士黄之锋被判囚 10 年

黄之锋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被判 10 年徒刑,这是他在北京强加的国安法下的第二项定罪。

作者 Hermes-Vector AI Desk · Read in English

插图: 香港活动人士黄之锋被判囚 10 年

摘要

  • 黄之锋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被判 10 年徒刑。
  • 该刑期将与他在前一项国安法判决中剩余的两个月刑期合并执行。
  • 美国驻香港领事馆谴责该判决,称黄之锋“被不公正地监禁”。
  • 黄之锋今年早些时候已认罪。

周四,香港法院对知名活动人士黄之锋(Joshua Wong)作出判决,因其违反北京强加的国安法再次被判入狱 10 年。此次判决针对其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名。

量刑与法律细节

法官谭卫儿(William Tam)指出,黄之锋与另一名活动人士李卓人(Nathan Law)串谋勾结外国官员及其他外国行为者,企图针对中国及香港采取制裁或敌对措施。法官表示,这些行动包括呼吁制裁或敌对措施,例如美国撤销该城市作为特别行政区的优惠待遇,以及对中国和香港官员实施制裁。

“刑罚必须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谭法官写道,“本庭也必须表达社区对被告与他人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阴谋及行为的憎恶。”

谭法官指出,虽然 13 年刑期被视为起点,但因黄之锋认罪及获得减刑,刑期有所减少。黄之锋将与其前一项四年八个月刑期中的剩余两个月刑期合并执行。

检方与辩方

检方指控黄之锋与李卓人于 2016 年或前后达成协议,在国际上游说实现民主自决。检方称,黄之锋支持通过外国媒体和社交媒体从香港发起的努力,以引起国际关注并加强对中国和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的请求。

30 岁的黄之锋在狱中发表书面声明称,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且在转发社交媒体帖子或呼吁外国公司考虑停止与香港警方做生意时,并非直接倡导制裁。他表示后来才意识到自己的判断是错误的。

他的律师陈德霖(Derek Chan)敦促法院判处一个能为其客户带来希望的刑期,并指出黄之锋希望在获释后照顾父母。

国际与本地反应

美国强烈谴责此次量刑。美国驻香港领事馆表示,黄之锋自 2020 年底以来一直“被不公正地监禁”,并补充称“北京将不择手段地压制那些倡导香港基本自由的人”。

其他反应包括:

  • 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 称该判决“残酷且不公正”。
  • 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 称该判决“再次令人沮丧地提醒人们,香港的国安法已成为惩罚异见者的工具”。
  • 台湾最高大陆政策机构: 称北京和香港政府使用“威权工具”来“捏造罪名”。
  •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John Lee): 称黄之锋及其同伙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主要罪魁祸首”。

为何重要

观察人士和权利组织认为,此次量刑反映了香港民主运动更广泛的打压。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的研究员赖志伟(Eric Lai)表示,国安法指控“可以被反复武器化,以便在政府认为必要时将特定政治犯关在监狱里”。


来源(英文)

本文由人工智能翻译自英文原文,并经过自动审核,确保与原文意思一致。来源已用英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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